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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索引号
640000026/2019-07456
生成日期
2019-12-16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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