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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6/2020-00120 生成日期 2020-03-05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地质局,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自然资源厅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然资源厅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

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有关规定,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助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压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与措施保障,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进一步理清“防与救”、“平与战”、“区本级与市、县(区)”的关系,推动形成快速反应、合力应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与水平整体提升。

三、组织领导

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马全副厅长任主任,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处长吕世民、地质局水环地质处处长崔文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院长王树军任副主任,地质局、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有关人员组成的自然资源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监测、灾害点现状稳定性监测评估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等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及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组、灾害点现状稳定性监测评估工作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工作组、地质灾害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组,承担对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测绘保障工作任务。

四、任务分工

(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组

 长:吕世民

副组长:崔文夏  王树军  许广河

 员: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局和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组织指导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1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技术保障单位:地质局、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技术保障单位责任人:水环院金亮、工程院杨凌雪、地矿院温万成、调查监测院刘建宁

技术保障单位片区划分: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负责西夏区、灵武市、贺兰县、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和红寺堡区;地质矿产勘查院负责同心县、隆德县、泾源县和彭阳县;地质工程院负责原州区、中宁县和盐池县;水文环境地质勘察院负责沙坡头区、海原县和西吉县。

主要任务:每年汛期前,由厅统一部署安排,以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为责任主体,地质局和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专业队伍为技术支撑,联合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以威胁居民点、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厂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毯式排查,动态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形成条件、发育特征、易发性和危险性等,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全面摸清全区地质灾害隐患。

2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责任单位责任人:王树军  刘建宁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地质局

配合单位责任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水环院金亮、工程院杨凌雪、地矿院温万成

主要任务:2020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区划技术标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风险区,编制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

 长:吕世民

副组长:崔文夏  王树军  许广河

 员: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地质局、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和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有关人员。

主要任务: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统筹规划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事宜。

1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责任单位责任人:王树军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地质局

配合单位责任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水环院金亮、工程院杨凌雪、地矿院温万成

主要任务:在工程勘察、机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典型灾害点实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逐步完善区域地质灾害预警体系。2020年完成20处专业监测点建设,计划后续逐年建设15-20处。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负责专业监测点建设的具体工作,地质局配合开展灾害点勘、选取,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土地清查、土地征收等工作。

2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主要任务:划定监测范围,明确监测责任,在乡、村两级采用“网格化管理”方式,构建以乡村干部和受灾威胁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培训和地质灾害常识宣传。区、市、县(区)专业队伍,精准包片到每个网格,实现技术支撑全覆盖,群专结合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

3.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责任单位责任人:王树军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责任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任务: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整合专业监测、气象、群测群防等信息资源,建成自治区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科学分析、及时共享、会商研判以及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组

 长:吕世民

副组长:崔文夏  王树军  许广河

 员: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地质局、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和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有关人员组成。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技术保障单位:地质局、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技术保障单位责任人:水环院金亮、工程院杨凌雪、地矿院温万成、调查监测院刘建宁

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在专业队伍“分片分区”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建立专业队伍驻守制度,针对宁夏南部山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情况,挑选骨干专门成立固原市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长期驻守南部山区,及时完成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业务支撑任务。二是完善应急会商体系。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畅通应急会商通道,在现有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固原市和灾害现场四级地质灾害会商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打通其它4个市和全区各市、县(区)会商通道,有效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局等部门的应急会商体系建设,为科学开展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会商提供平台。三是加强应急装备建设。补充完善地质灾害野外信息采集器、编辑器、卫星通信设备、车载便携站、三维激光扫描系统、应急监测设备和单兵防护装具,保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高效便捷。四是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灾(险)情,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地质局和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按照片区划分,派出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应急监测,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遇到临时紧急情况,各应急调查分队按照就近原则,服从组织调配,快速反应、高效联动、无缝衔接、合力应对。

(四)灾害点稳定性监测评估工作组

 长:王树军

副组长:刘建宁  许广河

 员:自治区地质灾害专家库成员和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有关人员。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责任单位责任人:刘建宁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地质局

配合单位责任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水环院金亮、工程院杨凌雪、地矿院温万成、调查监测院刘建宁

主要任务:一是充实完善专家数据库。重新梳理统计从事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气象局、水利厅相关领域专家列入名录,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专家库。二是成立研究中心。以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组建地质灾害技术指导研究中心,开展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研究和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分析,提升地质灾害技防水平。三是组织灾害点稳定性评估。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害点监测,自治区组织地质灾害评估专家,研究地质灾害形成机理,预判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稳定性现状,提出防范次生灾害、应急防治措施和人员转移安置建议。

(五)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工作组

 长:吕世民

副组长:崔文夏 王树军  许广河

 员: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局、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责任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技术支撑单位:地质局、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

技术支撑单位责任人:水环院金亮、工程院杨凌雪、地矿院温万成、调查监测院刘建宁

主要任务:一是科学监管削坡建房等违规工程。联合各级发改、住建、交通、市政等部门,全面清查违规组织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建立数据库,明确各部门管理责任,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小型人为引发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局、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提供技术指导。二是科学规划搬迁避让工程。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导,结合自治区脱贫攻坚、城镇化发展等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实施搬迁避让,优先安排风险高且工程治理难度大的居民点。地质局、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提供技术指导。三是统筹推进重大治理工程。强化资源整合,结合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工程,统筹推进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上报计划、编制方案、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审查方案、批复项目全程监管。

(六)地质灾害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组

 长:张学东

副组长:郭建林  陈士  张海中

 员:国土测绘处、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测绘地理信息院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责任单位:测绘地理信息院、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责任人:测绘地理信息院张立新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李军虎

主要任务:一是担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和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评估的应急测绘任务,根据需求快速获取、传输、处理地质灾害点影像等应急测绘数据,制作应急图件。二是为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和有关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会商提供技术保障三是担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自然资源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与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工作“防”“减”“救”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具体牵头,协调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局、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测绘地理信息院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等单位,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二)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厅成立专业技术组,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监测、灾害点稳定性评估、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负责技术保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在自治区技术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治分队,负责日常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组负责应急测绘技术保障工作。

(三)经费保障

严格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359号)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自然资源厅统筹自治区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专业监测点建设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的经费保障。其它经费保障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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