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长者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综合管理 > 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6/2020-00596 生成日期 2020-07-23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厅党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1

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组

2019年6月

2020年12月初形成审议稿,提请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12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2021年6月底前,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2

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组

2019年6月

2020年8月底前形成审议稿,提请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9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3

编制《贺兰山生态保护治理专项规划(2020年—2025年)》《六盘山生态保护治理专项规划(2020年—2025年)》《罗山生态保护治理专项规划(2020年—2025年)》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国土整治修复中心

2020年4月

2020年7月20日前形成审议稿,提请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7月底前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审议。

4

编制《宁夏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综合法规处

 

2020年1月

 

2020年11月底前形成初稿;12月底前形成审议稿,提请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2021年2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5

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耕地保护监督处

2020年1月

2020年7月底前,形成审议稿,提请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8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6

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

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

2020年1月

2020年5月底前制定风险调查方案并组织开展;6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12月底前形成审议稿,提请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2021年1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7

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意见的若干政策》

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

2020年1月

2020年3月底前形成审议稿,提请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4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5月底前印发实施。

8

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国土测绘处

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测绘地理信息院

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自然资源成果质量质检中心

2020年3月

2020年11月底前形成初稿;12月底前形成审议稿,提请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2021年1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9

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

科技发展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2020年2月

2020年6月底前形成初稿;10月底前形成审议稿;11月底前,提请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印发实施。

 

 

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自治区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图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