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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杨波、魏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6/2020-00237 生成日期 2020-04-03
发文字号 宁自然资党干发〔2020〕11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自然资源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杨波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副主任,免去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自然资源登记科科长职务;

魏华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杨波、魏华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0年3月20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04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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