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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永平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6/2020-00315 生成日期 2020-04-29
发文字号 宁自然资党干发〔2020〕1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经自然资源厅党组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汪永平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局长,免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督察处处长职务;

洪兆飞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处长,免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建军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免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局长职务;

冯亮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督察处处长,免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处长职务;

吴有和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处长;

李浩源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

崔奇鹏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免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副局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岳永军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免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陈炜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张丽华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务审计处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务审计处副处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肖兆龙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局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免去张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职务;

免去单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冯亮、吴有和、李浩源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崔奇鹏、岳永军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4月23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04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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