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20-00714 | 生成日期 | 2020-09-30 |
发文字号 | 宁自然资党干发〔2020〕43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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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经自然资源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伟莉任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科长;
李海鹏任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征收二科副科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李海鹏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9月11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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