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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伟莉、李海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6/2020-00714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文字号 宁自然资党干发〔2020〕43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经自然资源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伟莉任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科长;

李海鹏任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征收二科副科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李海鹏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9月11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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