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长者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综合管理 > 政策解读

宁夏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服务政策系列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19-09-11
来源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解读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来源:宁夏日报 时间:2019年9月10日

问:制定《自然资源厅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实施方案》要实现何种目标?

答: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服务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全区构建起市县自然资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互联互通的“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方位监管”建设用地审批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市县网上初审、自治区网上审批的“两级联审、一网通办”审批。

问:《自然资源厅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一、构建全程网办的审批平台。按照“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要求,对已有的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系统进行迭代升级,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单独选址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2类审批事项的申报系统延伸至市、县自然资源局和用地单位,实现三方联动、两级联审;将“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等2类审批事项的申报系统延伸至市(县)自然资源局,实现两级联审。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统一收件、同步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管理平台。

网上申请。设定明晰审查事项以及每个审查事项所需 “材料清单”和“申请模板”,由用地单位或市、县自然资源局“填空式”申报,系统初步检测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格式的规范性。

分送审查。申请材料通过系统初检,由系统按属地办理要求和具体办理事项,自动分送至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初审后提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部门审查。

两级联审。将市、县办理用地预审、提出初审意见等审查事项全部纳入统一审批管理平台,由现行市、县自然资源局“线下初审、线上申报”和自治区“一级会审”,优化为统一审批平台、统一审查流程,各负其责、逐级会审、逐级上报的“两级联审”。

跟踪查询。通过内网审查系统向外网申报系统推送审查环节和批准结果。用地单位和市县自然资源局可以在网上跟踪查询申请事项办理环节。包括:退回用地单位补正、市县自然资源局初审、退回市县自然资源局补正、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厅内会审、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上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出具批准文件等环节,并办理结果推送至外网公示。

二、建立质效可控的审批流程。按照“网上全程留痕、环节全程可溯、责任全程可追”原则,全面重塑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构建分级负责、同步推动、并联审查的审批。从建设单位申报用地开始,由网上申报平台自动记录用地单位上报时间、材料齐全性、补正时效、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时效,自动推送办件提醒、自动记录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实现对建设用地审批全流程、全过程把控和监督,从源头上破解用地审批上下联动难、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等问题。

三、推行并联办理审批。

共享申报资料。按照“只进一个门、只提供一套资料”原则,系统梳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各个环节所需资料,制定明晰申报资料目录和标准化申请报告模板,实行“一次性告知”。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数据,不再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供,直接由网上申报平台自动传送共享。

推送审查结果。用地预审阶段,建设单位在已确定项目用地位置、规模并完成勘测定界的前提下,可在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同时,通过互联网同步查询“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易发区”等情况。对经查询确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可同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可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同步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然资源部门内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使用林地批复或审查意见等,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直接通过审批管理平台将相关批复文件自动推送。

实现视频会审。推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及时提请研究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实现重要项目一事一议、即到即办。

调整缴费时序。将新增费缴纳阶段调整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步进行。用地报件通过自然资源厅业务审查会议后,出具审查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开具“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知单”,全力压缩从用地单位申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各环节时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并收到地方人民政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后,印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推进审批事项有效整合。按照“同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原则,立足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系统梳理机构改革后承接的原住建、林草等部门有关用途管制审批事项,进一步推动合并审查、管理下沉,力争行政审批效率取得实质性提升。

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在城镇规划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核准类项目,实行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同申请、同审查、同办理,统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将办理时间由原法定40个工作日缩短至自治区权限内10个工作日;市、县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选址位于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步办理供地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申请、并联审查、同时核发。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自然资源局一并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市、县(区)自然资源局统一受理、同时审核、同时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同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土地招拍挂及公示时间)。

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后,即可申请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以及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施行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时申请、一并受理、并联审核、同步发证。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单独审核设计方案。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多部门联审方式,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将国家安全事项、园林绿地指标、河道管理、机场空域安全管理、无线电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电力保护等审查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一并征求意见。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

推行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自然资源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竣工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供应、城乡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多项测绘业务合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统一测绘,形成统一的勘测定界成果,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多次、重复提交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调查。

问:上述目标何时完成?

答:到2019年底,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事项,其余项目全部实现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市、县和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网上审查,建设用地各项审查时限较法定时间缩短至少一半以上。其中,自治区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县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7个工作日内办结,选址位于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型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20个工作日完成市(县)和自治区两级组卷和审查;城市(镇)分批次建设用地1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县)和自治区两级组卷和审查。

问:如何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答:一、全面细化实施方案。自治区层面,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做好业务引导。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并联审批的责任主体,牵头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所有涉及的审批事项及办理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细化落实方案,重构办事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减少重复性审查,压实时限要求。

二、提高建设用地审批规范化水平。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新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格式,做好组卷工作,提高报件质量。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开展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集中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地全面掌握政策要求,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同时,实行报件质量统计制度,对报厅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项目报件质量差、补正多、不据实上报等情况,建立统计台账,并采取督导、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监督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报件质量。

三、完善审批全程监管和评估制度。对方案提出审批时限等要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改革目标。推行红黄灯提醒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监督机制,强化对审批行为、程序和结果等运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市、县报件质量的通报问责机制,加强对建设单位补正事项的提醒,定期对审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自然资源厅将对审批环节超过审批期限50%、经系统过发送短信提醒仍不办理的,启动厅内督办程序。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督办制度。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