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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19-09-17
来源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解读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一、背景和依据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分别制定下发相应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规定办法,全面部署实施“三项制度”具体落实工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以下简称《制度规定》),书面征求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

二、目标任务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以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为总原则、总目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目标。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基本原则,将厅本级执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平台,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达到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我厅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通过对厅本级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所作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制度规定》将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整合。全文共六章四十三条。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重点阐述规定的制定依据,三项制度及基本概念,适用原则以及范围。  

(二)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部分,重点明确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的范围,以及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要求。同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以及公开信息的调整变更等特殊情形进行了明确。

(三)第三章执法全过程记录部分,分别对记录的原则、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规范,重点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案卷归档环节进行细化。

(四)第四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部分,重点明确了承担法制审核工作的审核部门、审核范围、提交材料、审核内容以及审核要求。

(五)第五章责任追究部分,主要明确“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不履职、履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涉嫌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责任追究的情形。

(六)第六章附则部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主要明确实施日期、原有制度废止以及下级部门参照执行等要求。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制度规定》的出台,只是“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的一个方面,在具体落实中,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厅本级依法行政日常管理。重点加强对涉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职权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已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对照《制度规定》中具体要求,加快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动态调整机制和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具体规范标准,确保我厅“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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