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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019-07-19 16:02:28

宁自然资发【2019】307号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起草下发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在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县(区)先行试用《办法》和《指南》

经研究,决定在灵武市盐池县先行试用《办法》和《指南》。灵武市盐池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抓紧组织辖区内上一年度累计在产6个月以上的矿山企业,按照《办法》《指南》的具体内容,认真开展调查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办法》《指南》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于8月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贾      0951-5962086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094号).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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