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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11-05 08:39:31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保障矿山生态修复经费,实现绿色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于2019年1120日前通过以下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或宁夏国土整治修复中心),邮编750002;

(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298673710@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反馈意见

(三)通过传真发送至0951-5962155。

特此公告。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反馈意见表.doc.doc

联系人:杜亮亮   

联系电话:18295287561   0951-596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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