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保障矿山生态修复经费,实现绿色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于2019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或宁夏国土整治修复中心),邮编750002;
(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298673710@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反馈意见”;
(三)通过传真发送至0951-5962155。
特此公告。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联系人:杜亮亮
联系电话:18295287561 0951-596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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