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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规范化管理

全面清理整顿土地储备机构 强化储备土地日常管护和利用

2020-06-02 09:12:04

 信息来源:宣教中心   撰稿:任金玲  王瑞

近日,宁夏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从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结构、建立完善土地储备项目库、强化储备土地日常管护和利用、土地储备信息化监管等八个方,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规范化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落实“两统一”职责方面的作用,持续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

宁夏将全面清理整顿土地储备机构,从根本上实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并作为第一监管主体全程参与土地储备与监管。土地储备工作由纳入土地储备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这些机构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给予警示直至退出名录

宁夏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应加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土地市场形势的分析,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和市场调控方向提出建议,合理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各市、县(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宁夏强调,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报批、备案的土地储备相应计划,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并探索完善扩充土地储备项目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新征土地储备项目库、存量土地储备项目库等。同时,严格执行储备土地入库标准,将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政府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等,交由已列入国家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予以储备。对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应注销而未注销原土地登记手续、已设立土地他项权利未依法解除的,不得纳入储备。

强化储备土地日常管护和利用方面,宁夏要求各市、县(区)对拟供应的土地做好前期开发,通过依法供应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对暂不供应或无法供应的土地,重点做好管护和临时利用,积极探索实现其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有效途径,防止资产受侵害。土地储备机构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建立巡查制度,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宁夏还将组织开展政府储备土地资产的数量、质量、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和收益情况的清查核实,核算资产经济价值,摸清全民所有储备土地资产情况,探索编制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通过健全的核算制度,为准确掌握全民所有储备土地资产、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相关依据。

宁夏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还将全面运行改版升级后的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规范填报数据,保证土地储备信息真实准确,以此加强土地储备的信息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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