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长者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 >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中国自然资源报】宁夏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矿业权人须开户缴存治理恢复基金

2020-11-24 08:42:45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记者:任金玲  时间:2020-11-24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由矿业权人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缴存治理恢复基金,矿业权人可自主计提、使用基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办法》明确,矿业权人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基金按照“企业计提、政府监管、确保需求、规范使用”的原则和“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结果为导向,由矿业权人自主合理使用,切实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监测主体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办法》要求,基金由矿业权人专项用于矿山建设和开采引发、加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及治理,矿山建设和开采活动引发的含水层、植被、土壤、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与管护工程等支出。

根据《办法》,宁夏还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由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基金实行动态监管。对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的矿业权人,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由属地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不予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予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矿业权人,将其违法信息建立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对其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矿业权人难以履行、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履行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费用从矿业权人基金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由该矿业权人补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