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布

索引号 640000026/2021-01434 生成日期 2021-12-02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索引号:640000026/2021-01434

生成日期:2021-12-02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日前,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统计局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有关情况如下。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治区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统一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先后投入4800余人全程参与调查,汇集了244.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如下:

(一)耕地1198427.85公顷(1797.64万亩),含隆德飞地2988.35公顷(4.48万亩)。其中,水田154110.84公顷(231.17万亩),占12.86%;水浇地382096.24公顷(573.14万亩),占31.88%;旱地662220.77公顷(993.33万亩),占55.26%。全区67%的耕地分布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海原县、西吉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平罗县等6个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55%。

位于年降水量600mm以上(含600mm)地区的耕地6811.74公顷(10.22万亩),占全区耕地的0.57%;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299102.75公顷(448.65万亩),占24.96%;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518754.11公顷(778.13万亩),占43.28%;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373759.25公顷(560.64万亩),占31.19%。

位于北部绿色发展区的耕地406384.27公顷(609.58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3.91%;位于中部封育保护区的耕地461804.53公顷(692.70万亩),占全区耕地的38.53%;位于南部水源涵养区的耕地330239.05公顷(495.36万亩),占全区耕地的27.5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07709.39公顷(911.56万亩),占全区耕地的50.7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9000.83公顷(328.50万亩),占18.2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38598.63公顷(357.90万亩),占19.9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5480.88公顷(188.22万亩),占10.4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638.12公顷(11.46万亩),占0.64%。

(二)园地91585.87公顷(137.38万亩),含隆德飞地51.63公顷(0.08万亩)。其中,果园68387.04公顷(102.58万亩),占74.67%;其他园地23198.83公顷(34.80万亩),占25.33%。园地分布在沙坡头区、中宁县、红寺堡区、永宁县、青铜峡市、同心县等6个市、县(区)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71%。

(三)林地953727.07公顷(1430.59万亩),含隆德飞地1142.63公顷(1.7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19678.60公顷(329.52万亩),占23.03%;灌木林地518558.25公顷(777.84万亩),占54.37%;其他林地215490.22公顷(323.23万亩),占22.60%。全区44%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盐池县、彭阳县、泾源县、原州区、沙坡头区、西吉县等6个县(区)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60%。

(四)草地2031030.83公顷(3046.55万亩),含隆德飞地60.28公顷(0.0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449378.30公顷(2174.07万亩),占71.36%;人工牧草地10966.99公顷(16.45万亩),占0.54%;其他草地570685.54公顷(856.03万亩),占28.10%。草地主要分布在盐池县、沙坡头区、海原县、同心县、中宁县、灵武市、红寺堡区等7个市、县(区),占全区草地的75%。

(五)湿地24884.34公顷(37.3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426.37公顷(0.64万亩),占1.71%;沼泽草地488.06公顷(0.73万亩),占1.96%;内陆滩涂15861.87公顷(23.80万亩),占63.75%;沼泽地8108.04公顷(12.16万亩),占32.58%。青铜峡市、中宁县、贺兰县等3个县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湿地的4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7508.51公顷(446.26万亩),含隆德飞地411.18公顷(0.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5219.98公顷(67.83万亩),占15.20%;建制镇用地45397.88公顷(68.10万亩),占15.26%;村庄用地174334.15公顷(261.50万亩),占58.60%;采矿用地21682.86公顷(32.52万亩),占7.2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873.64公顷(16.31万亩),占3.65%。

(七)交通运输用地94177.49公顷(141.27万亩),含隆德飞地131.56公顷(0.2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695.54公顷(13.04万亩),占9.23%;公路用地36946.22公顷(55.42万亩),占39.23%;农村道路47474.61公顷(71.21万亩),占50.41%;机场用地981.50公顷(1.47万亩),占1.04%;港口码头用地2.91公顷(0.01万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76.71公顷(0.12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8755.14公顷(253.13万亩),含隆德飞地78.68公顷(0.1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1770.66公顷(47.66万亩),占18.83%;湖泊水面11749.81公顷(17.62万亩),占6.96%;水库水面9397.76公顷(14.10万亩),占5.57%;坑塘水面29844.49公顷(44.77万亩),占17.69%;沟渠82563.29公顷(123.84万亩),占48.92%;水工建筑用地3429.13公顷(5.14万亩),占2.03%。平罗县、贺兰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灵武市等5个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48%。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的成效和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最终形成了一张底版、一个平台、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成果,“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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