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20-00803 | 生成日期 | 2020-11-18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索引号:640000026/2020-00803
生成日期:2020-11-18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厅领导指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0〕28号)要求,加快推进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有矿业活动的县(市、区)应同步开展规划编制,矿业活动较少的可不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但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级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规划定位、细化管控措施,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规划编制,确保2021年2月底前,完成市县级规划草案报自然资源厅论证衔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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