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19-06492 | 生成日期 | 2019-05-24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索引号:640000026/2019-06492
生成日期:2019-05-24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自然资预审字〔2019〕13号
西吉县自然资源局、西吉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西吉县S311线经沙沟至下堡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西国土资发〔2019〕14号)、《关于申请办理西吉县S311线经沙沟至下堡公路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西交发〔2019〕9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西吉县S311线经沙沟至下堡公路项目已经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关于西吉县S311线经沙沟至下堡公路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固行审(投资)发〔2018〕241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已列入《西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列表,涉及占用西吉县永久基本农田4.7253公顷,西吉县已按规定编制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占用土地49.5698公顷,其中农用地15.659公顷(耕地8.409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净面积4.7773公顷),建设用地33.1083公顷,未利用地0.8025公顷。按土地权属分:占用国有土地30.0619公顷,集体土地19.5079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西吉县国土资源局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切实做到占补平衡。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西吉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5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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