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19-06584 | 生成日期 | 2019-07-19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索引号:640000026/2019-06584
生成日期:2019-07-19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自然资函〔2019〕376号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卡子庙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我厅7月9日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了评审,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你公司委托的《方案》编制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也作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完善。修改后的《方案》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依据。
一、你公司在采矿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按照《复垦条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在治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要依据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合理安排时序,做到科学采矿、节约资源、恢复生态、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
三、土地复垦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自然资源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须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报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备案。
联系人:苏宁 联系电话:0951-5059603
附件:1.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卡子庙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2.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卡子庙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组专家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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