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19-06512 | 生成日期 | 2019-09-02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索引号:640000026/2019-06512
生成日期:2019-09-02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自然资发【2019】330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厅相关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40号)要求,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清查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清查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4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有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脱贫富民战略,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按照“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原则,以查摆问题为基础,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解决问题为重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达到以查促改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坚持稳步推进,按照既定的清查范围、时限、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增减挂钩清查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通过梳理、排查,综合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类整理,精准施策,做到查摆问题清楚,措施落实彻底到位,从根本上清查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攻坚落地见效。
三、清查范围和内容
清查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工作以来所有已审批和已验收的增减挂钩项目(不包括跨省域调剂增减挂钩项目)。
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复、组织实施、调整变更、指标使用、项目验收、在线报备、资金使用、后期管护等八个方面内容。重点查清以下问题:
1.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是否在三年内完成验收,是否存在到期未验收问题;
2.已验收和到期未验收项目区是否按质按量复垦到位;是否存在“只建新,不拆旧”的问题;
3.项目区是否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建新规模(总量及占用耕地)是否超过拆旧复垦规模;项目是否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4.实施方案批准和项目区验收后是否完成数据备案,备案数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图、数和实地是否一致;
5.项目区是否及时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是否存在复垦后重新建设占用,建设占用的是否经依法审批;
6.因经济发展或拆旧区农民意愿改变等客观原因,确定无法实施;
7.项目涉及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按规定范围开支;
8.内业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后期管护主体。
四、整改落实
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要求,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旧复垦。对存在拆旧复垦不到位但可以复垦的,限期完成拆旧复垦。对无法拆旧复垦的地块、需调整拆旧地块位置以及拆旧地块需要变更复垦方向的,按照《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154号)的规定,及时履行变更程序;对确定无法实施的项目,按照原项目审批渠道,提请撤销;对违法占用已复垦地块搞建设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对验收完成后未落实后期管护主体的,要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二是建新安置。确保建新区地块总面积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对扩大、更改建新区规模和范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补充调整变更手续。
三是周转指标。周转指标已使用完的,用其他项目区多余指标归还;无法归还周转指标的,由当地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完善项目建新区用地手续;确需撤销的项目,按规定核减相应的挂钩周转指标;未落实占补平衡的项目采取提升耕地数量、质量等方式整改落实。
四是资金使用。对超范围列支的项目工程款项,及时补充完善财务手续或做调帐处理;对存在安置补偿资金不到位、复垦投入不足等典型问题,协调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进行落实;对项目区使用农发、水利等捆绑资金的,需说明捆绑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是内业验收。对已经完成验收的增减挂钩项目,对照内业验收的清单(附件1),补充完善相关请示、报告、验收意见、图件、影像、指标使用台账以及批准文件等。
六是在线报备。对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备案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对备案数据不完整的,依据项目区审批和验收文件补充报备;对备案数据不准确的,撒回原备案数据,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备。
五、方法步骤
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本次清查整改采取市县自查自纠、区厅跟踪督导、部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制定方案(8月24日-3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确定的查改内容、范围及时限,制定《清查整改实施方案》。
2.查摆问题(9月1日-9月30日)。坚持问题导向,查摆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对照清查内容和重点,以批复的项目为单位,逐项梳理,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3.整改落实(9月1日-11月30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人,立行立改,随时接受自然资源部和区厅的监督、核查,并根据上级核查反馈的情况进行再整改、再落实。
4.总结分析(12月15日前)。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增减挂钩总体情况,组织开展清查整改的基本做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意见建议等。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复垦方案实施情况、安置建新情况、资金投入情况、权属调整以及实施效果等(附件2)。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12月15日前报区厅。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增减挂钩清查整改“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加强对增减挂钩清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落实。要分解细化清查整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到“五到位”,即:管理到位、部署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于9月1日前将单位分管负责领导和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本次清查结果的认定和今后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等工作对增减挂钩项目区合法性的判定,将统一以监管系统备案数据为准。清查整改过程中,自然资源部将运用监管系统、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及国土调查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跟踪检查,并适时开展实地核查。自然资源厅在加强检查督导的同时,指导、协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运用最新的“三调”成果、遥感影像等手段,分步骤、分阶段统计下达分析比对数据和图斑,确保清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全面抓好落实。各市县自然资源局要把清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妥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清查问题查找准确、整改彻底。本次清查整改将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内容,对未按要求进行清查整改,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厅将进行公开通报。11月底前,对依然存在的复垦不到位、到期未验收,以及存在有意瞒报、虚报等行为的,区厅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暂停安排该地区增减挂钩项目。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增减挂钩清查整改为基础,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增减挂钩管理,严格实施监管,严格用途管制,统筹开展增减挂钩,助推自治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附件:1.内业资料验收清单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模板)
3.宁夏增减挂钩项目整改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内业验收资料清单
1.项目区竣工验收请示、总结报告、自验报告。
2.项目区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面积、地类及质量情况(填写《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前后地类变化情况表》),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建新区居民安置用地及城镇建设供地和用地情况,建新地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实施挂钩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档案管理情况等。
3.项目区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遥感正射影像图。
4.项目区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
5.项目区实施前、中、后的相关图片、照片、视频资料等。
6.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账。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8.项目区建新项目供地批准文件。
9.项目区规划实施后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其中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10.拆迁农民意愿相关资料。
11.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去向表。
12.复垦耕地质量报告。
附件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模板)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区名称、批准时间、批准文号、下达挂钩周转指标以及其他关键信息。
(二)周转指标使用情况
周转指标使用面积,占用现状地类情况;周转指标实际归还面积,归还地类情况。
(三)拆旧区情况
拆旧区占地面积,涉及的乡(镇)、村名称,拆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拆旧区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情况;实际拆旧复垦面积,包括复垦地类情况;拆旧区复垦耕地面积和等级情况。
(四)建新区情况
建新区总占地面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情况;安置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情况,涉及的乡(镇)、村名称,占用现状地类情况;留用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情况,涉及的乡(镇)、村名称,留用区占用现状地类情况,使用方向情况。留用区已使用周转指标进行建设的,应逐批次说明预变更面积、实际使用面积、实际占用地类情况(面积、等级)及用途(用于农村建新:农民安置住房、农村基础设施、非农产业发展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
建新区占用耕地的情况,包括面积和等级;拆旧区复垦耕地的面积和等级;对拆旧区不能复垦为耕地,需要购买耕地或核减占补平衡库指标的情况。
三、安置情况
实际拆旧户数、人数,其中需要建房安置的户数、人数,需要货币安置的户数、人数,分别描述农村独户安置和楼房安置情况;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情况;安置区安置标准和补偿有关情况,安置区人均占地情况。
四、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资金投入总额,其中安置补偿投入金额、土地复垦投入金额、设施建设投入金额、其他资金投入金额;资金筹措渠道,其中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社会资金投入情况、信贷资金投入和还贷情况、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和其他资金投入情况。
五、权属调整情况
土地所有权调整情况,其中征收为国有土地面积。
六、项目实施效果
详细分析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包括节省报批费用、新建项目创造的经济效益和上缴的税收、增加就业机会、拆旧区复垦增加耕地面积、提高亩产量等方面;迁村并点减少的村庄数量,新建中心村和社区数量;项目实施前农民人均年均纯收入,项目实施后农民人均年均纯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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