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19-07137 | 生成日期 | 2019-08-15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索引号:640000026/2019-07137
生成日期:2019-08-15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自然资函〔2019〕443号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太阳山至红寺堡公路压覆重要矿产矿产资源的申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太阳山至红寺公路是吴忠市委、市政府《关于盐同红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富民攻坚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是在原国道338线基础上进行的升级改造,经你单位论证,路线存在唯一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
二、你单位委托江西赣南地质工程院宁夏分院编制的《太阳山至红寺堡公路压覆宁夏吴忠市韦州矿区煤炭资源评估报告》已通过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在我厅备案(宁国土资储备字〔2018〕27号)。经估算,扩建路新增压覆煤炭资源储量共计26.48万吨,均为压覆宁夏万和利煤炭有限公司小泉煤矿。
三、鉴于该建设工程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20次)中“该项目征地拆迁以及各项费用赔偿均由路线经过的所辖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有关精神,已由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与宁夏万和利煤矿有限公司小泉煤矿签订了补偿协议书,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中的报批规定。经我厅2019年第12次矿产业务审查审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太阳山至红寺堡公路新增压覆宁夏万和利煤矿有限公司小泉煤矿煤炭资源,压覆资源量为26.48万吨。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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