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19-07501 | 生成日期 | 2019-12-23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索引号:640000026/2019-07501
生成日期:2019-12-23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情况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19〕21号)要求,现将自然资源领域2019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牵头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一)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严格周密部署。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督查验收”为主要手段,实现全区露天矿山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印发了《2019年采矿区露天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全区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露天矿山(含砂石料厂)企业为重点开展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向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露天矿山存在的扬尘污染等问题,逐矿逐项登记备案,建立综合整治台账,制定合格和不合格矿山清单。对不合格矿山做到“检查问题、制定措施、媒体公告、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动态掌握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推进情况。二是推进专项整治,抓好工作结合。深入开展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完成全区232家非煤矿山实地核查测量,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的,已移交查处,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全区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卫星遥感影像动态监测,完成全区有效期内305家和已过期236家露天矿山遥感解译和疑似超层越界开采图斑制作,分发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查处整改,全面规范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修订工作,大幅提升准入规模,科学优化非煤矿山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全区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积极推进露天矿山整合,针对露天矿山规模小、分布散、开采秩序乱等问题,以青铜峡市和太阳山开发区为试点,提出科学合理的整合方案,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全面自查督查,严格整治整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逐矿逐项督查整改,摸清查明每个矿山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定期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督查“回头看”,对发现的新问题即查即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责任人,持续跟进,加强督促整改验收,切实做到了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透明公开、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四是落实“一矿一策”,强化媒体监督。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一矿一策”要求,针对露天矿山存在的扬尘污染等问题,逐矿逐项登记备案,建立综合整治台账,制定合格和不合格矿山清单,做到每座矿山底数清、情况明。对不合格矿山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做到“检查问题、制定措施、媒体公告、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台账实行月更新制度,切实做到动态全面掌握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同时,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对合格、不合格、依法关闭退出矿山报当地政府审定批准后进行公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较多的矿山,在当地政府网站和重要媒体公告的同时,报自然资源厅和生态环境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形成强有力监管措施。
(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情况。为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开发区污染地块治理台账,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实施治理修复;未治理到位的地块不得储备、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和办理续期;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供地程序。
(三)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做好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土地,由所在地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环保相关标准的,不得供应土地用于再开发利用。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流程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18〕1号)要求,涉及污染土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可申报,并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截至目前,各地未上报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征收并转用为城镇建设用地的情况。
(四)制定实施生态治理和修复计划情况。一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全区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祖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启动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20-2035年)》,目前已完成规划编制大纲。按照《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分工要求,编制《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19-2035年)》。二是项目推动,试点先行。以“三屏一带五区”为重点,在西吉、海原、隆德、平罗、红寺堡区开展5个国土整治、矿山修复项目,涉及修复面积6688亩,完成投资4371万元。围绕修山、治污、增绿、固沙、扩湿、整地六大任务,指导石嘴山市开展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试点项目,概算投资53.66亿。目前已开工项目74个,完成投资20.1亿元。开展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对保护区外围45个整治点实施整治。截至目前,关闭退出的11家煤矿已全部关停并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保留的3家煤矿和9家非煤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启动方案编制和厂区周边环境整治;20处遗留矿坑和无主渣堆治理基本完成;煤炭集中加工区关停整改全面实施。三是完善制度,强化支撑。为了解和掌握我区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开展了联合大调研,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统筹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的调研报告》《关于赴浙江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调研情况的报告》《贺兰山外围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调研报告》《生态补偿机制调研报告》,其中:《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统筹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的调研报告》得到了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被《宁夏工作研究》转载发表。为制定生态修复制度体系提供决策参考,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指导石嘴山市制定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修复项目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宁夏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应用指南》。结合自然资源系统大数据平台,利用无人机实时影像、手机终端等现代科技,组织开发了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数据采集及实时监管系统,创新生态保护项目实施监管方式。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采矿区扬尘整治标准难以确定。由于宁夏地处西北内陆,干旱少雨,风沙灾害频繁,特别是有些采矿区受地理位置、资源条件和矿山企业规模的大小等因素限制,采取统一的整治标准难以实现,只能根据各地实际采取“一矿一策”的措施来实施。二是部分矿山企业认识还不到位。由于环保设施投入较大,出于资金压力和担心政策变化等方面因素,小型矿山企业对此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还存在观望态度和敷衍思想。三是部分地方执法监管力度还不够。执法监管部门执法巡查检查的频次相对不足、发现问题查处的力度还不够大,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还不够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进露天矿山深度整治。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中,将矿山升级改造作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关停淘汰一批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支持矿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整合等方式组建大型矿山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新型矿业企业。
(二)强化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县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供地程序。
(三)加快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总体规划》,将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落实在总体规划中,完成上报审批,出台发布实施。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启动宁夏中卫段、灵武段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整治修复工程。梳理争取一批黄河岸线湿地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黄河流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贺兰山东麓南段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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