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20-00011 | 生成日期 | 2020-01-03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索引号:640000026/2020-00011
生成日期:2020-01-03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能煤业分公司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批复》(宁国土资发〔2013〕234号),你公司所属的金能煤业分公司煤矿采矿权价款总计39973.62万元分期缴纳,其中,2013年缴纳8023.62万元,2014年至2022年每年10月1日前缴纳3550万元。目前,该矿已缴纳2013、2014年度采矿权价款总计11573.62万元。
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与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中,将金能煤业分公司(证号:C6400002013101120132473)列入退出煤矿目录,故你公司从2015年起停止缴纳该矿采矿权价款。2019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改革〔2019〕423号),已将金能煤业分公司调出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计划。
综上,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30天内,一次性缴纳2015至2019年度采矿权价款共计17750万元,剩余价款继续按照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能煤业分公司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批复》(宁国土资发〔2013〕234号)要求,分期缴纳。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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