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000026/2020-00659 | 生成日期 | 2020-09-18 |
| 发文字号 | 宁自然资函〔2020〕150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索引号:640000026/2020-00659
生成日期:2020-09-18
发文字号:宁自然资函〔2020〕150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罗刚、马冬梅、翟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矿区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大部分工作已在推进之中。
一是启动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0-2035年)》,在北京召开了总体规划研讨会,研究确定规划大纲。二是在贺兰山、罗山、六盘山(以下简称“三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三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并提交政府专题会、常委会研究。三是在对全区现有328处历史遗留无主露天矿山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宁夏青铜峡市牛首山庙粱沟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陈水矿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黄河流域宁夏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部署2021-2023年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面积8131公顷,资金概算24.83亿元。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报送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我们的答复如有不同意见,请随时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将认真办理,真诚期盼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特此答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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