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6/2020-00659 生成日期 2020-09-18
发文字号 宁自然资函〔2020〕150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索引号:640000026/2020-00659

生成日期:2020-09-18

发文字号:宁自然资函〔2020〕150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罗刚、马冬梅、翟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矿区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大部分工作已在推进之中。

一是启动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0-2035年)》,在北京召开了总体规划研讨会,研究确定规划大纲。二是在贺兰山、罗山、六盘山(以下简称“三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三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并提交政府专题会、常委会研究。三是在对全区现有328处历史遗留无主露天矿山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宁夏青铜峡市牛首山庙粱沟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陈水矿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黄河流域宁夏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部署2021-2023年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面积8131公顷,资金概算24.83亿元。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报送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我们的答复如有不同意见,请随时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将认真办理,真诚期盼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特此答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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