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19-06869 | 生成日期 | 2019-10-10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索引号:640000026/2019-06869
生成日期:2019-10-10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自然资源厅全面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46件,其中人大建议20件(主办11件,协办9件,重点办理2件),政协提案26件(主办3件,协办23件)。建议提案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反映生态环保、脱贫富民、事关民生的内容明显增多。从建议提案的办理程度看,A类建议提案15件,B类建议提案30件,C类建议提案1件。截止8月底,我厅受理的14件主办件全部以书面形式呈送自治区人大、政协和政府督查室,专程递送或寄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32件协办件均在6月30日前送主办单位,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我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过程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限要求,确保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综合部门总统筹、业务处室包落实”的“四级工作责任制”,逐级逐人、靠紧压实责任,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117号),成立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提案办理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处室承办建议提案办理的统筹协调工作。严把时间节点,分别于6月下旬、8月下旬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厅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办理流程。接到政府督查室任务分配后,先行对建议提案进行预分配,在征求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后,向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报送了建议提案主办、协办部门及其承办人联系表,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单位精准、跟踪督办有效。同时,将建议提案登记造册,形成台账,以正式文件发承办部门具体落实,书面提出承办处室、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责任领导等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因程序不清、责任不明而导致的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办理工作进度和效果等问题。各承办部门按照办理要求和各自职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定目标责任、定时间节点、定标准要求、定质量效益”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业务骨干全程负责,在充分做好“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依据法律法规、先行论证评估”四个程序环节的基础上,再行起草办理,保证了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三)注重协同配合,提升办理质量。始终把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办理方式方法,力争把每件建议提案办成“精品”。一是在内容格式上,规范统一了文件格式和回复标准,特别是办理程度和是否公开的标注、抄送单位的名称变化等基本要素,提高办件质量。二是在办理步骤上,较往年增加了网上办理和网上评议环节,特别要求承办处室在向代表委员递送答复函的同时随文附上《办理情况意见征询表》,在取得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意见之后,在网上完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三是在征求意见上,通过登门走访、调研座谈、电话联系等形式,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直接听取了解所提建议提案的本意、背景和办理要求,详细询问关注点。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主动沟通联系,认真解释初步答复内容,再次征询意见并认真总结,及时补充完善答复函件,不断提高办理的满意度。四是在办理过程上,坚持“三不”:问题未理清楚的,不草率回复;涉及事项较多的,不笼统回复;未征求意见的,不急于回复。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填写《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并做好记录。对重点建议提案和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部门集体讨论研究,报分管厅领导审定,确定答复关键点,确保建议提案答复全面准确。
三、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19年,我厅承办《关于将贺兰山打造成西北重要生态屏障的建议》和《关于支持贺兰山平罗县段外围及崇岗煤炭集中区综合整治的建议》2件重点建议。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将2件人大建议合并办理。在基本解决自然保护区169处整治点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外围重点区域45处整治点的整治任务,编制完成贺兰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启动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年初,全区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将该项工作列为重点任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了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并定期向自治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拨付3亿元资金予以保障,该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一是关闭退出煤矿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正义关、王泉沟、石嘴山市炭梁坡3处煤矿率先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市级初验。探宝炭梁坡、石炭井焦煤分公司、大磴沟3处煤矿基本完成整治,具备验收条件。汝箕沟矿区的5处煤矿全力推进整治,各矿整治方案正在编制。所有关闭退出煤矿已全部完成闭坑地质报告编制、审查、备案、资料汇交,正义关、王泉沟煤矿已完成采矿权注销登记,其余煤矿正在编制采矿权注销申请材料。
二是“绿色矿山”建设已全面启动。保留的3家煤矿和9处非煤矿山正在进行厂区周边环境整治改造,并按照颁布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指标(暂行)》,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启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是遗留矿坑和无主渣台治理有序推进。石炭井无主渣堆、陶斯沟无主渣台1、陶斯沟无主渣台2、甘泥沟遗留矿坑、黑湾子遗留矿坑已整治完毕并通过市级初验,石炭井三矿一号井北翼无主渣台正在全力推进整治。石嘴山辖区内9处无主砂坑完成整治方案,计划引进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目前已确定承担单位,近期将进场作业。银川市辖区内1处无主渣台已完成方案评审批复,2处遗留工矿厂区正在开展基础设施拆除和场地平整,1处遗留矿坑正在进行修坡平整。红梁西翼渣堆现已完成大部分整治任务,预计10月底完工。
四是煤炭集中加工区关停整改全面实施。崇岗煤炭集中加工区587家企业及经营户全部停产整改,对414家“散乱污”企业按照“三个一批”实施整治。
五是贺兰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贺兰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正在组织专家评审;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并得到自然资源部调研组的高度评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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