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19-06277 | 生成日期 | 2016-03-01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索引号:640000026/2019-06277
生成日期:2016-03-01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国土资发〔2016〕111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大力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版证书”要求,结合全区工作进展情况,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现予印发。
请各市县局结合本地实际倒排时间、编制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全年各项工作。工作计划请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区厅。
联系人及电话:徐龙 0951-5044160
邮箱:nxbdcdjj@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1日
附件
2016年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
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继续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及时解决过渡期间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推动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抓好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确保机构运转良好,顺利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平稳过渡。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健全完善登记机构
市县两级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完成后,要迅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窗口设置等方面来,上半年要做好实施统一登记并颁发新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尽量压缩从职责机构整合到颁发新证的过渡期。
一是人财物划转到位。目前,职责机构整合已经完成,各局要尽快完成人员、编制、设备、经费等的划转和移交工作。要充分评价开展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各类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开展登记工作。此项工作5月底前全部到位。对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划转到位的一线登记人员,为保证各项不动产登记不断、秩序不乱,实现无缝对接、平稳过渡,5月底前可先完成编制、人员花名册的确定。届时,厅将联合自治区编办等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二是登记资料移交到位。各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后,要制定详细、周密的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和工作衔接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实施。考虑到各类登记资料的历史档案数量较多,稳妥起见,将按照分部门逐个移交的办法,2016年先完成房产档案数据的整理移交工作。各局要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保存并管理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有效支撑新证颁发工作。此项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到位。
三是窗口建设到位。各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29号),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平台资源,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要充分考虑其他相关部门管理工作要求,登记窗口的设置要做好与审批、交易窗口的衔接。此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到位。
四是开展不动产登记颁证示范点建设。围绕人员划转和培训、资料移交和数据整合、平台建设并联网运行、资料管理和安全保密、窗口建设和方便群众等重点工作开展示范点建设,形成规范化的制度成果,为全区提供经验。全区示范点确定为吴忠市利通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县、泾源县。在示范点的基础上,其余市县将分成二批,分批逐步接入平台系统,调试完成后,实现最终颁证。
二、全面建设信息平台
根据我区实际,采取依托自治区政务云,按照“省级大集中”的模式建设信息平台,全年将完成平台系统开发、数据套合、上线试运行、试点颁证、推广全区颁证等工作。
一是区厅负责信息平台系统的开发。全区信息平台预计10月底前搭建、铺设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重复开发信息系统,统一通过自治区政务外网远程登录开展业务办理和数据管理。
二是市县局负责本地数据整合建库。市县局负责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各局要按照3月底前启动数据整合建库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数据整合和业务流程再造、10月底前完成市县数据库向信息平台数据库的汇交、质检、整合的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局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建库标准以及厅信息平台建设要求,确保数据库质量满足信息平台系统运行。
三是资料管理与信息共享。各局要按照《条例》要求,在平台系统未上线运行前,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交易、审批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要加强登记资料管理,确保信息绝对安全。
三、其它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的业务要求和《细则》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工作特点,全面梳理,制定和出台相关的工作规章制度,编印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等。在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基础上,全面梳理自治区出台的土地、房产登记法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
二是加强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新组建机构中全面掌握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人员匮乏,严重影响了现行登记工作效率。2016年将重点做好一线登记岗位人员的实操培训,区厅将根据市县需要统一组织2-3期集中培训,重点就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和配套政策、不动产登记实务、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用、不动产权籍调查等进行培训,培养骨干力量。
三是做好登记证书的招标工作。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由区厅统一招标,市县局根据颁证量进行购买和使用。
四是做好不动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引导和积极应对相结合,通过新闻专栏、新媒体等介质,做好不动产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相关新闻宣传引导工作,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是做好不动产登记周报和月报制度。自3月1日起,部要求执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告、周更新制度。每月22日(公休日顺延)16:00前报送月报告(见附表1)。每周三16:00前报送本市、县周报表(见附表2),经区厅汇总后上报部里。
各市、县局要专门指定1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全面收集汇总本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联系员信息表(见附表3)随第一次周报表一并报送。联络员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厅不动产登记局。
附表:1.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告模板
2.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
3.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信息表
附表1
××市(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告参考模板
(2016年×月)
一、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一)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召开会议、发布文件、调研学习、宣传培训等采取的工作措施。
(二)颁发新证情况。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的情况及其工作的特点,新证颁发数量、类型等情况。
(三)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业务流程再造、窗口设置、信息平台建设、宗地统一编码及权籍调查数据整合建库与动态更新等方面的工作进展。
(四)其他情况。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情况。
二、问题及建议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
(二)有关工作建议。
单位公章
2016年×月×日
表2
2016年××市(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截止×月×日)
颁发新证 | 工作进展 | 其他 | ||||||||||||||
已发证书总量(本) | 说明 | 已发证明总量(份) | 说明 | 是否人员划转到位 | 说明 | 是否完成资料移交 | 说明 | 是否完成数据整合建库 | 说明 | 是否完成业务流程再造 | 说明 | 是否完成窗口设置 | 说明 | 是否接入国家信息平台 | 说明 | 业务咨询 或投诉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单位公章:
附表3
××市(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 | 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固定电话 | 手机 | QQ号码 (必填) | 备注 |
|
|
|
|
|
|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