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19-06278 | 生成日期 | 2016-03-28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索引号:640000026/2019-06278
生成日期:2016-03-28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国土资发〔2016〕160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相关处室、有关事业单位:
今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就继续做好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要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6月底前超过50%的市县、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为进一步加快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度,围绕年底前所有市县“颁新停旧”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好2016年工作任务
6月底前超过50%的市县、年底前所有市县“颁新停旧”是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死命令”,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日前,区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111号),提出了健全完善登记机构、全面建设信息平台、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目标,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尽快细化落实。
(一)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机构人员划转。去年,各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已经完成,机构也已经正式挂牌成立,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划转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编办核定的编制,抓紧人员到位。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争取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编办、住建、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原来从事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核心人员和骨干力量整体划转过来,对于空缺的岗位,要及时进行招录,及时补充专业人员力量,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力量支撑颁证需要。4月初,区厅将联合自治区编办对各地的机构职责整合、人员编制及划转情况进行督查。
(二)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档案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法律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制定详细的交接方案,明确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指派专人开展移交工作;要制定资料移交的配套文书。针对登记资料及载体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资料移交办法,设计《登记资料移交清单》、《登记资料移交确认书》等文书,确保资料移交不漏、不错;要落实登记资料存放场所和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保证登记资料的存储和安全,保障档案管理各项经费的落实。
(三)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统一窗口设置。各地要统筹协调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审批和交易管理的有序衔接。通过统一办公场所、岗位职责明晰、流程梳理再造,实现平稳交接、有序衔接、无缝对接。5月初,各地可在职责机构整合完成、人员到位、业务移交后,安排一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做好人员、业务和技术的磨合,过渡期内,可以分别办理土地、房产证书,加盖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即“旧证新章”,满足人民群众申请登记发证的需求。
(四)加快不动产数据整合和不动产单元编码工作。各市、县要立即启动数据整合招标程序,务必于4月底完成数据整合方案编制并招标确定技术单位。技术单位原则上优先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已有成功案例的公司。数据整合建库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按照 “先易后难”、“先房地、后林草”的原则,采用集中整合与日常更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满足颁发新证的需要。数据整合过程中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把权属调查作为权籍调查的核心,规范权籍调查流程,调查完成后及时形成权籍调查表、权籍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等规范的调查成果。同时,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宗地统一编码成果,在数据整合的同时,严格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要求,以宗地统一代码为基础,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二、加快落实支撑颁发新证基础工作
围绕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数据整合、平台建设、规范制定、宣传培训等项基础工作。
(一)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区厅4月底前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全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力争5月底完成自治区信息平台招标,6月中旬完成基础平台建设,保障6月底前第一批颁发新证市县的需要。区厅负责制订相关业务规范,负责全区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负责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信息共享和自治区级数据库的部署和维护,负责与国家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清理、整合、建库,负责利用自治区开发的信息平台,布设权籍调查系统、登记业务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负责将已整合数据和新产生数据及时汇交到自治区信息平台。
(二)制定出台规范规程。4月中旬,厅将下发《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征求意见稿)》、《宁夏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意见,5月初印发执行。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于5月初编制业务操作手册、办事指南、工作表单等业务规范。各项制度规范内容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尽快利用各种媒体和社区、村委会的公告栏,通过刊登不动产小常识、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便民利民的根本目的,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区厅将于5月中旬和10月举办相关业务培训,重点就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细则》,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操作实务、信息平台建设与运用、不动产权籍调查等进行重点培训,帮助实现培养技术骨干。
(四)做好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工作。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由区厅委托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单位,各市、县订购时,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向印制单位下达《印制任务书》进行统一订购,各地不得擅自委托印制。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实行自治区统一管理,各地需将证书(证明)的购买、使用、作废、损毁、结余情况建立管理清册,录入管理系统。区厅对各地证书(证明)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并定期汇总统计后上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发放时加盖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三、建立实施评估制度
为了确保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平稳、有序实施,实施分级评估制度。
(一)做好实施前评估。各市、县在基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前,由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向区厅提出组织评估的申请,由区厅组织专家进行实施前评估,经评估认为具备实施条件的,方可确定实施时间并对外公布。公告内容包括:实施统一登记的时间、办理统一登记的地点、统一登记的范围、旧证不变不换等原则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度。
(二)做好实施后评估。各市、县(区)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一个月后,由区厅组织专家进行实施后评估,及时查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评估意见反馈各地指导进行整改完善。
四、确定颁发新证示范地区
结合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确定银川市辖区、石嘴山市辖区、吴忠市利通区、贺兰县、青铜峡市、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共11个县区为首批颁发新证地区,要在6月底前率先颁发新证,其余各市、县在10月底前颁发新证。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职责机构、人员划转、资料移交、规范制定、数据整合、系统开发、窗口建设、政策梳理等各个方面,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抓紧落实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各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人:徐龙 联系电话:0951-5044160
附件:1.2016年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表
2.不动产统一登记评估内容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28日
附表1
2016年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表
序号 |
项目及内容 |
2016年 |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一 |
机构人员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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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档案资料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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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统一窗口设置 |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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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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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完成数据整合建库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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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据整合方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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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确定技术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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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颁发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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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信息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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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印发操作手册、办事指南、工作表单等业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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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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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评估 |
实施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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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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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现全区50%第一批市县颁发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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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现全区剩余第二批颁发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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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不动产统一登记评估内容一览表(实施前评估)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评估方式 |
一、职责机构整合 |
1、局及中心负责人到任; 2、工作人员到岗并能满足颁证需要。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
二、资料场地准备 |
1、历史登记资料已经移交; 2、窗口设置能够满足需要; 3、档案管理场地已经落实; 4、已具备必要的办公场地。 |
查看资料、踏勘现场 |
三、制度规范制定 |
1、相关规章制度已经建立; 2、业务操作手册、办事指南、工作表单等业务规范已经制定; 3、制度规范内容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
四、数据整合建库 |
1、对历史调查登记数据已经开始整合; 2、各类数据库设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技术规范和标准; 3、各类数据库之间能够做到数据关联、更新同步、数据不相矛盾; 4、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以及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已经完成,能够支持不动产单元划分和编号; 5、各类数据库设置和管理符合安全要求。 |
测试软件检测和抽样数据检查 |
五、其他相关准备 |
1、相关印章已经刻制并符合规定; 2、岗位分工已明确,业务培训已开展; 3、信息管理平台经过测试运行,并且符合要求; |
检查印章资料和系统试运行情况 |
不动产统一登记评估内容一览表(实施后评估)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评估方式 |
一、窗口运行情况 |
1、窗口设置和岗位分工合理,秩序井然; 2、窗口服务设备资料齐全、指示明确; 3、窗口业务操作规范、流程合理; 4、窗口办事效率较高,群众满意。 |
窗口现场检查 |
二、制度执行情况 |
1、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张贴或印发; 2、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度; 3、对登记发证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实行集体会商或会审; 4、能够在工作中及时完善制度。 |
现场对照检查 |
三、权籍调查审核情况 |
1、严格执行权籍调查前置规定,对权籍调查成果设置审核环节; 2、各类不动产空间关系处理到位,不动产单元划分和编号准确; 3、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制图准确; 4、权籍调查数据库更新及时。 |
测试软件检测和抽样数据检查 |
四、登记发证情况 |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登记发证; 2、登记簿、证书证明、工作表单填写准确、签名用章齐全正确; 3、审核流程规范,审核意见明确; 4、证书证明管理规范。 |
抽查登记资料 |
五、信息平台应用 |
1、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稳定、高效; 2、能够高效支撑登记发证、信息共享、信息查询等需求,未发现违法违规设置流程、功能等情况; 3、网络和软硬件环境能够满足平台运行和安全要求。 |
现场检查测试 |
六、数据整合情况 |
1、历史调查登记数据整合进展顺利; 2、现有数据库能够支撑平台运行需求; 3、各类数据库数据关联、更新同步、数据准确; 4、各类数据库管理措施到位。 |
测试软件检测抽样数据检查 |
七、档案管理情况 |
1、登记资料按时归档; 2、档案资料齐全、制作规范; 3、档案管理场地符合要求; 4、档案调用、查询方便高效。 |
现场检查档案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