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6/2019-06288 生成日期 2016-09-30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索引号:640000026/2019-06288

生成日期:2016-09-30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国土资发2016〕517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近期,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结合今年5月开展的自治区级外业核查情况,以及项目质量整改跟踪监理情况,对全区各市、县(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专家组通过对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外业和内业检查,形成了验收意见。现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验收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好成果的修改完善工作。同时,各市、县(区)要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意见明确的《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认定资金结余的,原渠道予以退回。

各市、县(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最终成果一式四份(光盘)和《项目竣工审计报告》,于10月底前报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各市、县(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验收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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