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19-06260 | 生成日期 | 2018-09-12 |
发文字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索引号:640000026/2019-06260
生成日期:2018-09-12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国土资发【2018】327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变更调查成果审查程序,保障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和第三次国土调查顺利推进,依据《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2011〕58号)等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非常规地类变更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8年度非常规地类变更主要包括“生态移民”项目迁出区、迁入区范围内土地的地类变更和权属变更;国家“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变更。
(一)“生态移民”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生态移民”项目迁出区、迁入区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整村搬迁的证明、权属调整材料,以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文件开展变更工作。
1.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原有村庄建设用地变更情况的调查。实地调查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的生态移民迁出区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实地耕种或具备耕种条件的调查为耕地;实地种植林木的调查为林地;实地为草地的调查为草地。对迁出区村民已全部搬迁的撂荒耕地,按原地类调查。
2.生态移民迁入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生态移民迁入区的土地利用现状按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调查。
3.权属调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2011〕58号)规定:“与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有关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农牧、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迁出区的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迁出后,恢复为农用地,并以村为单位,实行迁出区与迁入区土地所有权置换。迁出区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转为国家所有。迁入区被开发分配的土地,以村为单位,实行迁入区与迁出区土地所有权置换,迁入区的土地全部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按照上述规定,对于生态移民迁出区、迁入区涉及的土地权属变更的,依据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已经完成整村搬迁及同意权属调整的证明文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已经迁出原址、同意变更土地所有权性质的证明材料,国土资源部门实地调查生态移民迁出区内原集体土地的权属状况后,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制作权籍调查资料以及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对于乡(镇)、村行政界线因生态移民迁出、迁入发生调整的,要实地调查权属变化的界线、面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权属界线协议书。
(二)“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已经验收的国家“退耕还林还草”项目,依据相关部门的验收文件,查清生态退耕的土地利用现状,实地调查地类和范围。
上述变更材料经区厅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生态移民涉及的地类和权属变化调查成果
生态移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文件(PDF格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生态移民批准文件(PDF格式);迁出区市、县(区)政府关于迁出区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现状等情况说明,以及权属、分类面积汇总表(PDF格式);县级人民政府整村县外生态移民证明文件(PDF格式);县级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方案(PDF格式);关于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方案涉及县级迁出区的验收批复(包括验收组意见及技术报告,PDF格式);涉及地块矢量(shp格式)(附件1)。
1.生态移民迁出区权属调查成果
(1)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已经完成整村搬迁及同意权属调整的证明文件(PDF格式);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已经迁出原址、同意变更土地所有权性质的证明材料(PDF格式):
(3)有效的权籍调查资料(需是经县、乡、村迁入区、迁出区签字盖章的地籍调查表、界线示意图、界线协议书)(PDF或JPG格式)。
2.生态移民迁出区原有建设用地复垦情况调查成果
(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验收意见(PDF格式)
(2)符合技术要求的在线举证数据;
(3)建设用地复垦图斑核实记录表(附件2);
矢量数据均报西安1980坐标系和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各一份。
(二)已验收国家生态退耕调查成果
1.自治区林业部门出具的国家生态“退耕还林还草”验收文件(JPG格式);
2.“退耕还林还草”情况报告(PDF格式);
3.地类变更矢量数据(shp格式);
4.符合技术要求的在线举证数据;
5.“退耕还林还草”图斑核实记录表(附件3);
6.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附件4)。
三、其他事宜
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要求,加快部署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非常规地类变更审查工作,于9月25日前将本地变更情况报告及所附证明材料上报宁夏土地勘测规划院。
附件:1.“生态移民迁出区”变化图斑核实记录表
2.“建设用地复垦”图斑核实记录表
3.“退耕还林还草”图斑核实记录表
4.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
“生态移民迁出区”变化图斑核实记录表
行政区代码 | 序 号 | 图斑标识码 | 图 幅 号 | 权属 名称 | 坐落名称 | 原数据库地类编码 | 实地地类编码 | 图斑面积(亩) | 情况说明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填表说明:
1.3、5,6、7填写2017年数据库中对应属性内容。
2.1列“行政区代码”,为县级行政区行政代码。
3.2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须唯一。
4.4列“图幅号”,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5.8列填写外业调查地类代码(林地或草地)。
6.9列填写变更部分面积
7.第10列“情况说明”,填写变更原因。
8.11列“备注”,填写变更原因具体情况说明,验收材料编号(YS+标识码)。
附件2
“建设用地复垦”图斑核实记录表
行政区代码 | 序 号 | 图斑标识码 | 图 幅 号 | 权属 名称 | 坐落名称 | 原数据库地类编码 | 实地地类编码 | 图斑面积(亩) | 情况说明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填表说明:
1.3、5,6、7填写2017年数据库中对应属性内容。
2.1列“行政区代码”,为县级行政区行政代码。
3.2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须唯一。
4.4列“图幅号”,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5.8列填写外业调查地类代码(耕地、林地、草地、原地类、空闲地)。
6.9列填写变更部分面积
7.第10列“情况说明”,填写变更原因。
8.11列“备注”,填写变更原因具体情况说明,验收材料编号(YS+标识码)。
附件3
“退耕还林还草”图斑核实记录表
行政区代码 | 序 号 | 图斑标识码 | 图 幅 号 | 权属 名称 | 坐落名称 | 退耕前地类编码 | 退耕后地类编码 | 图斑面积(亩) | 情况说明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填表说明:
1.3、5,6、7填写2017年数据库中对应属性内容。
2.1列“行政区代码”,为县级行政区行政代码。
3.2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须唯一。
4.4列“图幅号”,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5.8列填写外业调查地类代码(林地或草地)。
6.9列填写变更部分面积
7.第10列“情况说明”,填写变更原因。
8.11列“备注”,填写变更原因具体情况说明,验收材料编号(TC+标识码)。
附件4
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X
序 号 | 图斑标识码 | 权属 名称 | 坐落 名称 | 变更前地类编码 | 拟变更地类编码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情况 说明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1 |
合计 |
填表说明:
1.2、3、4、5填写2017年数据库中对应属性内容,其中5列只以填耕地。
2.1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须唯一。
3. 6列填写外业调查地类代码(只能是非耕地)。
4.7列填写变更部分涉及的基本农田面积
5.第8列“情况说明”,填写变更原因。
6.9列“备注”,填写变更原因具体情况说明,验收材料编号(YS+标识码)。
7. 合计为本行政辖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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