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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2024-03-04 10:05:00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51-505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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