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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2024-03-04 10:00:00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治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51-503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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