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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2024-02-21 09:38:00

1.主要职责:土地现状、矿山占用储量、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监测预报工作;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网和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调查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处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监测等方面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地质环境监测评价与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收集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动态数据,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

2.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业务技术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室、环境地质研究室、地质矿产调查研究室、地质勘测规划室、离退休人员综合管理办公室、质量安全科、科技与实验研究室、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应急科、信息管理科、银川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石嘴山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固原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3.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51-596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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