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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发布时间 :2025-09-10 16:39:30    

信息来源:宣传教育中心

9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湾岔沟煤矿颁发了全区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管理正式由原来的“一证载两权”模式转化为“权证分离”模式,实现了矿业权登记由“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的根本性转变,是更好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促进矿业权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拿到了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及采矿许可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以往的“一证载两权”制度下,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也是行政许可权,即一个证书同时承载了民事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两项不同权利。新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重构,建立了矿业权物权登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制度,结束了“一证载两权”的历史,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为权证分离改革提供了法理依据。

据了解,新矿产资源法施行以来,宁夏自然资源厅通过更新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升级改造矿业权审批系统,优化申报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新旧制度无缝衔接。“虽然原先的采矿证分成了两个,但办证时间反而大大缩短,两个证办下来只用了两周时间。”宁夏源丰煤业有限公司湾岔沟煤矿负责人坦言,对企业而言,“双证”意味着行政管理和民事应用的功能权属更加清晰,矿业权从简单的“开采许可”转变为财产权,多了一层保障。“我们拿着这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也可以更方便地进行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

根据新矿产资源法,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编制勘查、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这些规定能够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矿政管理机关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的行政管制,为新时代资源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铺就坚实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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