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任金玲 发布时间:2024-04-15
本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切实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施细则》提出,各类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均需纳入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要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实行分阶段总量控制,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同时,对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和定期预警。
《实施细则》明确,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对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等6种情形,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实施细则》提出,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实施细则》强调,各地要严明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辖区城镇建设用地安排,切实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有序实施、规范管理。要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卫星遥感影像等监管手段,加强对城镇开发边界的实施、监督、评估、考核、执法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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