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任金玲 邹姣姣 发布时间:2024-04-09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通知》提出,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及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事项同级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煤层气等23种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矿产外其他矿种的矿业权出让登记。
《通知》要求,除了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矿业权一律采取竞争方式通过交易平台公开出让。推行全部矿种“净矿”出让,由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按程序报审年度出让计划,未纳入出让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出让。设立矿业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土类矿产,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砂石土类生产矿山因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土类矿产,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可凭项目任务书或勘查合同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采矿权人在向具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后,可在其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不需要办理探矿权,查明可供开采的资源量后可申请协议出让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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