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自然资办发〔2019〕25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宁党厅字〔2019〕27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厅推进落实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细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然资源厅推进落实贺兰山生态环境
综合整治修复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细化方案
为认真贯彻《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宁党厅字〔2019〕2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落实我厅涉及的工作任务,根据厅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按照石泰峰书记“把贺兰山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的指示要求,以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为目标,以“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为原则,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治修复任务和具体推进措施,以更加有效的行动、更加有力的举措,切实把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任务分工
1.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储量核实及对应价款核算,注销采矿许可证
工作任务:完成正义关、王泉沟、探宝炭梁坡、石嘴山市炭梁坡、汝箕沟、泰华大石头、大峰(含羊齿采区)、卡布梁8个露天煤矿和红梁、大磴沟、神华宁煤焦煤分公司(已于2016年关闭退出)3个井工煤矿剩余资源储量核实及对应价款核算,指导企业编制闭坑报告,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后,依法退还剩余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价款。
责任领导:马全
责任单位: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财务审计处
责 任 人:吕世民、冯亮、孙勇彪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完成煤矿剩余资源储量核实及对应价款核算;2019年年底前完成采矿许可证注销。
2.指导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工作任务:制定宁夏“绿色矿山”标准,开展“绿色矿山”标准解读。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指导白芨沟、祥顺通、洪林兴达3个煤矿(金麒泰煤业公司已取得对祥顺通、洪林兴达2个煤矿的兼并重组批复)和高家闸等9个非煤矿山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组织专家定期评价实施情况。
责任领导:马全
责任单位: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责 任 人:冯亮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3.巩固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工作任务:一是继续巩固自然保护区169处整治点整治成果,解决好榆树沟公墓、贺兰山民兵武器库等22处殡葬服务设施、军事设施、民爆设施、道路及管护设施等遗留问题,规范保留设施管理,不得新建设施。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实验研究,利用人工辅助措施促进自然修复。新建榆树沟和汝箕沟管理站;二是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整治点土地权属清理和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深入开展生态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实现信息化智能监测预警设施全覆盖;三是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等11处旅游及农林牧设施,纳入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管理。基本完成生态修复任务,使保护区南段生态建设上水平,北段矿区生态修复持续向好,生态功能实现根本好转。
责任领导:徐庆林
责任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责 任 人:史振亚、汪泽鹏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完成第一项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第二项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项任务。
4.编制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
工作任务:以恢复和重建贺兰山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编制完成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纳入宁夏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贺兰山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领导:杨洪涛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责 任 人:单媛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
5.抓好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工作任务:按照国家批复的《宁夏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和石嘴山市细化的年度具体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巡查督导,建立季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统筹推进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外围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重点任务。
责任领导:杨洪涛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责 任 人:单媛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6.组织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工作任务:会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厅、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评审,下达批复意见,指导石嘴山市和矿山企业按照批复的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杨洪涛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责 任 人:单媛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查
7.指导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指导市、县(区)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联合巡查检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对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处罚,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偷采盗运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杨洪涛
责任单位:执法局
责 任 人:马建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组织整治成果验收
工作任务:参照贺兰山保护区整治验收标准,完善验收制度,会同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成果验收。
责任领导:张黎
责任单位:贺兰山整治办
责 任 人:姜兴盛
完成时限: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标《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拿出硬措施、实招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联系实际、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强力实施。按照既定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细化举措、压实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稳步高效推进。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任务落实。林业和草原局要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财务审计处负责协调追加财政预算,落实整治工作资金。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和国土开发整治局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负责各类图件印制,做好抽调人员的保障工作。基础测绘院负责采取无人机航拍等措施,对45个整治点进行航摄,逐点形成整治前后对比影像图。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拍摄、留存整治点影像资料,协调有关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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