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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第13期

发布时间 :2019-07-01 09:03:21    

贺兰山外围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贺兰山外围45处整治点是本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重点工作。近期自治区贺兰山整治办对贺兰山外围45处重点整治点逐一实地摸排,与银川、石嘴山两市指挥部及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总体看,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进展情况

(一)煤矿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涉及露天煤矿8处、井工煤矿6处。国马公司正义关、王泉沟煤矿此次整治工作的重难点。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在石嘴山和政府推动下,惠农区政府与国马公司签订了正义关、王泉沟煤矿关闭退出协议,国马公司分别与正义关、王泉沟全部26个采区承包人签订了关闭退出合同,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目前,正义关煤矿正在对余煤进行外运清排、推进矿区外围渣台整治,王泉沟煤矿已逐步开展渣台治理石炭井矿区4处井工煤矿、2处露天煤矿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石炭井焦煤分公司、大磴沟2处井工煤矿和探宝炭梁坡、石嘴山炭梁坡2处露天煤矿已完成大面积场地平整、台阶降坡和边坡覆土工作;祥顺通、洪林兴达2处井工煤矿资源整合、井工建设、矿区环境整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汝箕沟矿区涉及国能宁夏煤业公司5处和泰华大石头1处煤矿。其中,国能宁夏煤业公司所属汝箕沟和红梁井煤矿基本完成矿区外围渣台整治,大峰、卡布梁、白芨沟煤矿尚未开展整治泰华大石头煤矿已完成方案编制,开始启动整治。

(二)煤炭集中加工区。崇岗和长胜2处煤炭集中加工区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全面开展整治,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崇岗煤炭集中加工区关停取缔无证照企业59家,责令停产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19家,停产改造具备升级条件企业23家,拆除“散、乱、污”企业39家。长胜煤炭集中加工区停止所有用煤企业进煤,拆除企业7家,断电关停企业及经营户92家,查封(扣押)供电设施或生产设备82家,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113份,约谈企业112家,与企业签订拆迁协议14份,排查无自备井手续企业53家。

(三)遗留矿坑。石嘴山市青年曼黑湾子、甘泥沟2个遗留矿坑已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场地平整、削坡降级成效明显,已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正义关煤矿矿区采坑整治还需加强。国马公司正义关煤矿各采区承包人签订关闭退出协议时,协商补偿事宜迟迟未达成一致,致使正义关煤矿采坑及开采工作整治进展缓慢

(二)汝箕沟矿区整体进展较慢。除红梁西翼渣堆全力推进之外,汝箕沟、红梁井、大峰、卡布梁、白芨沟泰华大石头6处煤矿着重对矿区外围渣堆进行整治,采坑回填工作尚未全面展开。主要原因是该区域属于煤层自燃区,企业持观望态度,等待火区治理方案制定后再确定如何治理

(三)部分遗留矿坑和无主渣台整治尚未启动。银川市4处遗留矿坑和无主渣台整治资金未确定,整治工作尚未开展。石嘴山市将13处遗留矿坑和无主渣台(汝箕沟1处,石炭井3处,石炭井沟口9处)作为工程项目进行推进,需要履行项目立项论证、方案编制审查和公开招投标等程序,目前正在进行招标工作,待施工单位确定后将全面开展恢复治理。

(四)非煤矿山整治未完全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对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整治意识不够强、力度不大,整治仅停留在矿区周边垃圾清理和环境绿化等较层面。

三、下步建议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银川市、石嘴山市是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主体,主动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定期召开推进会,听取阶段性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对整治进度缓慢和未启动整治的,紧盯企业加快推进整治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区、市、县三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采取调研走访、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对贺兰山保护区外围45处重点整治点进行实地摸排,全面掌握工作进展。

(三)加强协调解决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文件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督促国能宁夏煤业公司大峰、卡布梁、白芨沟煤矿和泰华大石头煤矿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相关市、县(区)主动对接,尽快落实资金,为整治提供保障。发展改革委加快制定火区治理方案推动汝箕沟矿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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