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26/2019-07507 | 生成日期 | 2019-12-27 |
发文字号 | 宁自然资发〔2019〕409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责任部门 |
索引号:640000026/2019-07507
生成日期:2019-12-27
发文字号:宁自然资发〔2019〕409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部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2019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指导矿山企业认真填报《2018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开发利用部分)》(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1),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准确无误。
二、认真核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底数由自然资源部统一下发,区厅分发。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结合本辖区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中的采矿权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加强异常情况及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差异,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矿山企业在填报数据时要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内容保持一致,避免因统计口径不一致出现数据差异。按照矿产资源统计系统要求,对矿山企业上报的《统计表》进行认真审查、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煤、铁等重要矿产的开发利用统计数据要重点进行审查核实。认真填写《2019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填报数据与2018年度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数据变化原因,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核实上报任务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务必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审查后的《2019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表》和《2019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分别通过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和书面形式上报区厅。
联系方式:魏明 0951-5014419
附件:1.2019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开发利用部分)
2.2019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